股 票 简 称: 恒瑞医药
    股 票 代 码: 600276
    上 市 地 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路168号祥源国际大厦12、15楼
    通 讯 地 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路168号祥源国际大厦12、15楼
    联 系 电 话: (0518)-5523808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 署 日 期: 2006年2月23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变动持股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股份减少系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的。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需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受让人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金海投资、本公司:指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2、恒瑞医药:指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天宇医药: 指连云港天宇医药有限公司;
    4、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注 册 地: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路168号祥源国际大厦12、15楼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路168号祥源国际大厦12、15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 册 号:3207001103652
    代 码 证:77965203-6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70577965203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
    经营期限:50年
    股东:连云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管人员情况介绍
姓名 职务 兼职 国籍/长期居住地 他国/地区居留权
周文军 董事长、总经理 无 中国 否
孙成亮 副总经理 无 中国 否
杨国新 副总经理 无 中国 否
张标远 监事会主席 无 中国 否
    前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本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恒瑞医药15,301,872股国家股,占恒瑞医药总股本的6%,为恒瑞医药第五大股东,所持有的恒瑞医药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恒瑞医药的任何股份。
    2、本次收购概况
    金海投资与天宇医药于近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6年2月22日连云港市政府批准了该股权转让行为,其主要内容为:金海投资将持有的恒瑞医药15,301,872股国家股转让给天宇医药,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暂定为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76,509,360元;本次股份转让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币种为人民币,转让价款在省、国家主管部门及上海交易所法律部核准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天宇医药以现金方式支付总价款的90%,余款在股权过户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恒瑞医药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金海投资未进行其他买卖恒瑞医药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权转让协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金海投资持股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