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评报字(2006)第1001 号
    摘 要
    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评估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程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评估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因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投资所涉及委托评估的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资产及负债作出了公允评估,发表价值意见。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拟进行投资所涉及的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企业相关资产与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5 年12 月31 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投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采用重置成本法(成本加和法)确定评估值的评估方法,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据资产的实际状况,经过反复核实、估算、调整,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得出了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05 年12 月31 日的公允价值。现将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经实施上述必要的评估程序,我们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05 年12 月31 日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论如下: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仅在本报告所述条件下成立,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5 年12 月31 日
    资产占有单位: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1 A B C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 1,500.48 1,514.41 1,515.35 0.95 0.06%
长期投资 2 800.00 800.00 800.00 - 0.00%
固定资产 3 343.34 287.51 260.45 -27.06 -9.41%
建筑物 5 59.73 59.73 62.67 2.94 4.93%
设备 6 279.63 223.81 193.77 -30.03 -13.42%
无形资产 7 - 55.83 55.83 -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55.83 55.83 - 0.00%
其他资产 9 - - - -
资产总计 10 2,643.81 2,657.74 2,631.63 -26.11 -0.98%
流动负债 11 1,485.36 1,506.62 1,506.62 - 0.00%
长期负债 12 - - - -
负债合计 13 1,485.36 1,506.62 1,506.62 - 0.00%
净资产 14 1,158.46 1,151.13 1,125.01 -26.11 -2.27%
    在委估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范围内,并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所说明的条件下,经过评定估算得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投资所涉及的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企业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05 年12 月31 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为1,125.01 万元(其中:长期投资和土地使用权按账面值列示),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万零壹佰元。
    长期投资和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委托评估资产范围内,根据委托方要求,为体现企业整体资产的完整性,评估值以账面值列示汇总。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评估机构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本报告中重大期后事项以及特别事项说明中的内容。
    本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也不得用于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 年,即2005 年12 月31 日至2006 年12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