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 城
广东中山市人民法院日前向公众通报,该院对中国警方迄今破获的最大假冒名牌洋酒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赖X强等8人10年到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50万元不等。
2005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在中山市三角镇、沙溪镇某花园等地抓获被告人赖X强、赖X钦、梁X辉等人,现场查获大量“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蓝带”、“人头马”、“尊爵”、“格兰”等品牌的假冒洋酒,还有假冒洋酒外包装品、商标标识等数万余套(件)。
经鉴定,查获待售的假冒洋酒货值人民币为398860元,用于制造假冒洋酒的酒瓶及标识等包装品的货值人民币为319229.34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据赖X强供述,制假洋酒的原料是从福州、天津等地购进的桶装白兰地和威士忌,酒瓶从上海、深圳等地购进。制作的假洋酒主要有“芝华士”、“杰克丹尼”、“轩尼诗XO”、“皇家礼炮”和“蓝带马爹利”等品牌。
加工流程主要是利用桶装的白兰地、威士忌进行调配,并用烧焦的白糖上色,其中如“轩尼诗XO”和“蓝带马爹利”还加入原装的人头马VSOP勾兑。
假洋酒主要销往天津、成都、北京、上海、郑州等地。
该案中,中山市公安局将涉案的假洋酒送交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发现该批假洋酒除了少量品牌的酒精度不合格外,其余酒类所测数据均符合国家标准。
审理中,被告人赖X强提出,其所制假酒经过鉴定并不含有对人体有害成分,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中山市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达到一定数额。该罪并不以假冒产品是否对人体有毒为构成要件,故其所制售的假洋酒中是否含有有害成分,会不会造成人体伤害,并不影响对其以本罪定罪。被告人赖X强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牟取非法利益,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论处,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