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义务教育法》作出部分修改补充,涉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源配置、学校安全、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内容。
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是,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这意味着,义务教育将由“多渠道筹措经费、依靠人民办教育”,向政府财政投入办教育转变。“经费省级政府统筹”打破过去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以县为主的体制,省级政府的财政实力本就大大高于县级财政,再加上强有力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一直拽着义务教育脚脖子的经费问题看来真的有了解药。修订草案还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在投入已经整体加大的前提下,仍留了一条若隐若现的“收杂费”的尾巴,看起来有些怪异。当然,“逐步免收”的方向是好的,但具体步骤怎么安排,还缺一个明确的宣示。
这不是小题大做。在当下的教育环境中,杂费是学生的一项沉重负担。杂费的收取源于财政投入的先天不足。1986年起实施的现行《义务教育法》仅仅规定:“义务教育对学生免收学费”,为收杂费埋下了伏笔。199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越来越多的收费自此加入“杂费”,义务教育演变为“收费义务教育”。上世纪末,“教育产业化”风乍起,各种乱收费假杂费的名义而大行其道。
再者,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中国,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财力,完全可以大手笔地把这笔费用承担起来。但现状却是,义务教育经费的大头落在身小力薄的县级财政上,这就很难保证教育经费的全额到位。如此一来,即使去除掉那些乱收费的项目,仅仅为了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杂费也是必须收取的。有专家测算过,免收杂费会产生300亿元的资金缺口,而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26396亿元,中央财政收入达15081亿元,不管是中央财政单独出手,还是中央地方携手解决,填平这个小缺口都不是什么太难的事。
全额免费本来就是义务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世界上实行义务教育制度的国家也是这么做的。从“多渠道筹钱”向政府办教育转变更需要大笔资金,当务之急是厘清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何种比例分担的问题。目前,发达地区已先行一步,苏州市宣布从2006年起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广东、江苏、浙江也在进行免费义务教育试点,北京在“两会”上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全部免收杂费和书本费,还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补助。但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有很多农村学校连桌椅板凳都置办不起,依然处于嗷嗷待哺的教育窘境中。可见,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均衡,能够投入义务教育的经费存在很大差距,国家想制定一个整齐划一的分担比例是不现实的。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根据各地财力的差异分档,然后各自制定中央和地方投入的比例,发达地区以自行解决为主,欠发达地区则靠中央财政多加关照。
制定这样的实施细则需要一个过程,也不必强求同时抵达免费义务教育,但总该有一个时间表,我们才能时时知道,距离美妙的顶点还有几步之遥。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