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2004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有关追溯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曲靖市地方税务局曲地税二[2005]9号文《曲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按照《批复》:“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国产设备投资54,691,880.46元,按40%可抵免企业所得21,876,752.18元。 准予从企业2004年度比2003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公司对2004年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1,549,714.87元作了追溯调整,分别调减期初应交税金和所得税费用1,549,714.87元。调增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1,239,771.90元,调增本期期初盈余公积309,942.98元。
    本公司在编制本年度与上年度可比的会计报表时,已对2004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2004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恰当的,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04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