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有媒体披露说,《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今年将不会提交到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进程再一次被搁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和相关立法程序,《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在今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
另一则与两税搁置有内在关联的新闻是:布什政府向美国国会提交了2006年白宫经济报告,称美国创纪录的贸易逆差要部分归咎于中国“严格管理的挂钩汇率”与“为限制货币升值而对外汇市场进行的干预”。美国政府表示,它正在对中国采取强硬路线,中国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方面”。
两厢对比不难得出结论:两税合并搁置是一种作茧自缚行为。
其一,在中美贸易顺差中充当冤大头。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2005年,中国出口总额的58%来自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贸易顺差净值844亿美元,占中国贸易顺差总额的83%……如果扣除这一部分,中国的贸易顺差仅为175亿美元……”
中美贸易顺差,源于美国投资企业自身,很大程度上,是我们给予他们的超国民待遇,成就了美国投资企业的丰厚利润。2004年,美国企业全球平均收益率为10.1%,但在中国,美国企业2004年收益率达19.2%,竟高出全球平均水平9.1个百分点!
如果没有我们在税收上给予的超国民待遇,美国企业能够得到如此高的回报吗?中国以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换来的却是美国的施压,这难道不是我们自找的吗?《华尔街日报》评论说:“美国政治家们总是突出对华贸易中的失败者,而对许多胜者却视而不见———这可并不是明智之举”。笔者的看法相反,这正好符合美国政治家的一贯作风:不断将利益扩大化!
其二,与WTO规则和现代法制精神相背离。WTO要求成员国实行非歧视原则,即对外国国民提供不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这种规则出台的背景是,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出台游戏规则,都是保护本国国民和本国企业,因而,制定出“非歧视原则”,让两者享受统一的待遇。无论是让外国国民享有高于或者低于本国国民待遇的规则,都是有违WTO非歧视原则的。
而且,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法律的平等原则在课税思想上的具体体现,是现代各国宪法或税法中都明确规定的原则。但是,目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法方面,外资企业适用人大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而内资企业适用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导致外资名义税负仅15%,而内资税负则高达33%,显而易见是不公平的,这与我国建设法制化国家的目标相背离。
其三,束缚住了民族企业的手脚。外资企业,本来就在管理、经营、技术等方面处于强势地位,税负的不平等,等于人为制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让民族企业承受着巨大压力和痛苦,还怎么与外资进行竞争?而且,凭借不公平税负带来的巨大收益,外资企业可以在科研方面投入更大的资金,拉开与民族企业的技术差距。又可以以高薪作为诱饵,挖民族企业的优秀人才,对民族企业釜底抽薪。两税合并搁置显然是与我国引进外资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给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危害远不止这些。
中国现在的经济发展过度依赖外资,不利于中国的经济安全。更何况,中国现在并不缺少资金。大量内资由于找不到投资点,不得不担负着炒房、炒煤等可耻的恶名,四处游荡。中国更应该鼓励内资的发展,以此激活市场,拉动内需。
应该看到,中国对外资最大吸引力,并非税收优惠。美国对外资企业不实行税收优惠,但并不影响它成为世界上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中国对外资的最大吸引力在于,巨大的消费人群和消费市场。中国应该有实行两税合并的自信。
两税搁置是不明智的,而且,拖延越久,付出的代价越高。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