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3月30日14:30-17:00召开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8日-30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其各自持有的发起人股份比例向
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即:由五家发起人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合计支付12500000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
2.5股股票。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唯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南
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① 水业集团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② 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水业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在该期间水业集团
只有当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截止2006年2月24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
平均价格5.92元的120%,即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7.10元时,才可以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③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水业集团将在每年年度股
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
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
    2、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豪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3月16日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
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3月17日-29日(每日9:00至17:00);本次征集投票权
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方式
公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