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婷)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发布第九号、第十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对股改公司有关停牌问题、相关股东会议相关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并修订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参考流程表》,进一步明确股改流程。
第九号备忘录指出,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控股股东是境内上市公司的,如该控股股东在交易日披露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决议,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均停牌一小时;如该控股股东的改革动议方案被股东大会否决且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为交易日,则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均停牌一小时。
在规范相关股东会议工作上,该备忘录指出,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沟通公告刊登日和股票复牌日等应与上证所协商后确定,并且召开通知应于现场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投票前,应允许未进行现场会议登记但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参加会议并投票。
第十号备忘录公布了修订后的股必业务参考流程表,明确列出股改工作各时间段中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需要完成的工作,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和报告以及需要提醒特别注意的事以及停复牌时间段。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