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务工医保有望成为强制性制度,昨天结束的深圳市完善劳务工合作医保制度方案论证会透露,这一制度拟扩大参保范围,扩大至深圳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此外,门诊药品目录由900种扩至1200种,住院药品目录也由900种扩至2077种。
制度由自愿性拟变为强制性
自去年3月1日试点以来,深圳劳务工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已达124万人,参保者每人每月缴纳12元(其中企业缴8元,个人缴4元),可保门诊和住院。为完善这一制度,实现今年全面推行劳务工合作医疗的目标。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前天召开为期二天的完善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方案论证会,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提建议。昨天(26)结束的论证会确定这一制度改革方向,将“劳务工合作医疗”更名为“劳务工医疗保险”,使之具有强制性。“从理论上讲,合作医疗带有自愿性,而社会医疗保险则带有强制性。”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深圳劳务工合作医疗实际上是按照医保学原理建立起来的,层次较低。
参保范围和就诊就医点扩大
据介绍,深圳非制造业的劳务工人数所占比例不低,尤其是第三产业,将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有利于扩大深圳医保制度的覆盖面。据有关部门测算,扩大后,医疗费用的支出仍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扩大覆盖范围是可行的。这样一来,劳务工合作医疗平均每两周门诊就诊率将从36.1‰提高到52‰左右。在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门诊基金的支出率将由47.98%增至68.85%,劳务工合作医疗平均月住院率将由0.23‰增至1.5‰。“劳务工看病再也不用担心医疗费用高的问题。”据介绍。完善后的该制度将增加参保人的就医点选择范围。允许参保人到与绑定社康同属于一家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就医。“由于扩大选择的就医点都是同一家医院下属的社康中心,不会对门诊基金产生压力。”该负责人解释。
门诊、住院待遇提高项目
门诊待遇:
门诊药品目录将由900种扩大到1200种;单价在9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由原来基金不予支付改为支付90元;提高大病门诊医疗待遇和增加大病门诊医疗疾病种类。一是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费,由原来基金支付30%提高到50%;二是器官移植后门诊费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来不支付改为住院基金支付50%;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街道办区域范围外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90%。门诊待遇提高后,可使报销比例增加五个百分点。
住院待遇:
扩大住院药品目录,由原来的900种扩大到2077种,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提高药品记账比例,甲类药品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乙类药品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提高诊疗项目记账比例,单价在90元以下的,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单价在90元以上的则提高到80%。参保人因公外出或出差,在街道办辖区外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90%。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