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末重庆辖区存在违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17家,2005年已有7家彻底解决,占2004年末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总数的41.17%。目前辖区尚未完成清欠的公司8家,资金占用额24.37亿元。 对个别问题严重、清欠难度大的特殊上市公司,积极采取全方位监管手段督促清欠。
    “一户一策”,存在占用的公司,逐家制定并切实落实清欠计划和时间表。
    强化协同监管。与市国资委联合下发文件对清理资金占用提出明确要求,加大监管压力,督促公司采取措施解决占用问题,并不得发生新增占用。
    督促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将清理资金占用与股改及资产重组相结合,以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监管责任人严密跟踪已制定详细清欠方案的公司落实清欠工作,对存在占用的公司保持全方位监管压力,督促严格按照清欠工作计划进度解决问题。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提出董事高管“约法十章”;委托董事长协会在三大报及有关媒体公示30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和董秘的公开承诺书,承诺不发生新的资金占用,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对于个别积重难返、问题严重的公司,研究其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专门措施。通过立案稽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主动向市领导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建议有关部门制定风险防范预案。促进重点公司所在地政府采取措施协助困难公司债务重组。
    对已制定详细清欠方案和时间进度的公司,落实责任人密切跟踪,督促公司严格按“一户一策”时间表落实清欠进度和清欠责任。
    建议政府采取措施协助公司加快债务重组,争取在政府主导的重组中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严处新增占用。避免出现“边清边欠”的不利局面,对新出现的占用,严肃查处,同时加大检查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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