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 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2 月28 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 年3 月1 日。
    5、2006 年3 月1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 年3 月1 日。
    7、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 年3 月1 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8、自2006 年3 月1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沈阳机床”改为“G 沈机”,股票代码“000410”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 年2 月17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 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44,673,024 股股份。
    除法定承诺外,非流通股股东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项承诺期期满后,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为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先行代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等27 家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共计垫付3,319,835 股。代为垫付后,该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需上市交易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应当向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或者取得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可的其他偿还方式。
    (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应处罚和处理。”
    (4)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 年2 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沈阳机床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2月27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2月28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3月1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 恢复交易
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2、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沈机”;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
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
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3月2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 正常交易
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交易。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总股本340,919,303 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数量为205,546,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9%;流通股数量135,372,800 股(含公司高管持有的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60,876,937 股(含公司高管持有的3,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80,042,3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1%。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5876185
    传真:024-25876185
    联系人:关欣 富晓峰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0-1 号
    邮政编码:110025
    电子信箱:smtcl@smtcl.com
    公司网站:https://www.smtcl.com
    七、备查文件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辽宁昊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见证意见;
    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