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提 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6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董事会保证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若投票委托征集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董事会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董事会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简称:三元股份
公司英文名称: BEIJING SANYUAN FOODS CO.,LTD.
法定代表人: 包宗业
公司股本:63,500万股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29号
邮政编码:100085
电话:010-82411798 010-82410960 010-82410089
传真:010-82413213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sanyuan.com.cn
(二)征集事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拟审议的《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06年2月27日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2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17日、20日、21日,每日9:30-11:30,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2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四)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有关召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之《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3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3月10日至2006年3月20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将由本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并转交给本次征集投票委托的联系人。
法人股东请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证券部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则授权委托无效;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证券部的,则授权委托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送达以下指定地址:
收件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29号
邮编: 100085
联系人:付静
电话:010-82411798、010-82410960、010-82410089
传真:010-82413213
四、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证券部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时间截止(2006年3月20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委托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4)流通股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即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权作同等委托。
五、备查文件
备有董事会签署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六、签字
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投票委托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7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或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委托人)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投票委托征集函》,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或公司)出席于2006年3月21日召开的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