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2月28日。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3月2日。
    4、复牌日:2006年3月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5、自2006年3月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ST黑豹”,股票代码“600760”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6年2月17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72人,代表股份144331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7%。其中,赞成股份为 14184232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反对股份为2414157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 %;弃权股份为74701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269人,代表股份19397201 股,其中:赞成股份为1690834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7.17%;反对股份为2414157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2.45 %;弃权股份为74701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9%。
    通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平、合法审议,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了《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执行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0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39,477,209股股份。该等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分派业务的有关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法定承诺: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公司持股5%以上的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ST黑豹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流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持股5%以上的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持有的ST黑豹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流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承诺人将为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山东黑豹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持有的ST黑豹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流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8,249,993 25.00% 19,270,452 48,979,541 17.94%
2 山东黑豹集团有限公司 45,763,994 16.76% 12,775,503 32,988,491 12.08%
3 威海韩龙汽车车体有限公司 15,700,000 5.75% 4,382,821 11,317,179 4.15%
4 哈尔滨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919,999 4.00% 3,048,433 7,871,566 2.88%
5 威海市烟草有限公司 780,000 0.29% 0 780,000 0.29%
合计 141,413,986 51.80% 39,477,209 101,936,777 37.34%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28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3月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3月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ST黑豹”,股票代码“600760”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41,413,986 -141,413,986 0
非流通股合计 141,413,986 -141,413,986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01,936,777 101,936,77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101,936,777 101,936,77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31,590,695 39,477,209 171,067,90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1,590,695 39,477,209 171,067,904
股份总额 273,004,681 0 273,004,681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8,979,541 2009年3月2日 注1
2 山东黑豹集团有限公司 32,988,491 2009年3月2日
3 威海韩龙汽车车体有限公司 11,317,179 2007年3月2日 注2
4 哈尔滨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871,566 2007年3月2日 注3
5 威海市烟草有限公司 780,000 2007年3月2日 注4
    注1:持有的ST黑豹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流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2:持有的ST黑豹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3:持有的ST黑豹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改的1家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具体可出售或转让时间由代为支付对价的股东与该股东协商确定。
    八、其他事项
    1、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2、查询和沟通渠道
    办公地址:山东省文登市龙山路107号
    热线电话:0631-8087751
    传真:0631-8352228
    电子信箱:DAHB600760@126.com
    九、备查文件
    1、2006年2月17日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