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首钢总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已委托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二、公司将在近期发出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 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