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2月23日收到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560号《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本公司根据2006年1月23日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共计24,913,658股转让给A股流通股股东;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股权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