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5日召开三届十三次及三届七次董、监
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非流通国有法人股
708473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2%)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国有法人股有关事项
的议案:2006年2月24日,莱钢集团公司与阿赛洛中国控股(卢森堡)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了《股份购买合同》及其附件合同文本,莱钢集团公司将持有的公司354
236546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1%)转让给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 转
让价格等值于人民币2085760530.86元与交割前调整金额之和。本次股份变动完
成后,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将持有公司共计354236546股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38.41%,并将与莱钢集团公司成为公司的并列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将变
更为外资法人股。山东省国资委仍将间接持有公司39.6%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并保
持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上述事项尚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3月30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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