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展液晶显示器业务和补充资本开支,G 京东方联营公司冠捷科技有限
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于2006年2月24日与现有股东Bonstar International L
imited、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td.及配售代理人瑞银投资银行签署了配
售协议和认购协议。
    根据该协议,Bonstar和Brilliant同意UBS以每股9港币合计出售106,500,
000股;同时,Bonstar和Brilliant同意以每股8.79港币认购冠捷科技拟新发行
股份106,500,000股。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冠捷科技总股本由现时的1,799,
910,754股增加到1,906,410,754股,其中京东方持有冠捷科技的股份仍为424,
360,19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现时的23.58%降至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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