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没有什么事情是一定的。新近财政部相关人士透露,按照立法程序,《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经来不及在两会前走完整个审议程序,这意味着,今年将不会提交到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进程再一次被搁置。 (2月25日《新京报》)
显然,这与此前的预期形成极大反差。加之新税法很可能要给予外资企业5到8年的过渡期,看来,所得税并轨还要等上十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
那么,在两税合并为何一步三回头?到底谁是并税的受损方?而在并税博弈中,谁的利益又被忽视了呢?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的优惠,按照我国现行的企业法,内外资企业的名义所得税率均为33%,但实际税率却大相径庭。权威调查显示,目前中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2%至24%之间;而外资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在10%至13%之间。因此,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率要高出一倍。
“两税合并”首当其冲的对象当然是外资企业。早在去年1月初,有媒体报道,微软、摩托罗拉等54家在华跨国公司联合上书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当时的合并方案并不合理;希望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年~10年的过渡期,并且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给出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一事件引起各界极大争论,对推迟合税确实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
然而,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担心两税合并的还有有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他们认为,在美国国会2004年10月11日通过的《本土投资法》之后推行所得税合并(该法将美国企业海外收益的所得税税率由35%调减为5.25%),会加速外资回流,对FDI甚至是沿海省份的整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毕竟,外资引入量和地方GDP增长的任何下降都是他们不愿看到的。
在公共政策的博弈中,各方利益积极游说决策部门,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两税合并动的不仅是外资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奶酪,还关乎内资企业的利益。我们看到,两税合并的主要受益者———内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充分的表达。正如财政部长金人庆曾感慨的,“现在为中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而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
其实,学者的定性定量分析大都表明,提高外资企业所得税并不会造成外资的大量外流,众所周知,中国的吸引力来自低成本的劳动力和广阔的市场以及近年来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态势。税收的内外歧视放大了地区差距,这与我国各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是背道而驰的。而对于东部地区应该限制发展的产业,仍然给予优惠税率也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再者,外资企业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竞争力本来就强于大部分内资企业,再加上税率上的差距,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无法与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然而,两税合一虽然“瓜熟”但并没有“蒂落”,原因是没有充分考虑内资企业效益提高的潜在可能。各方在谈论对外资和地方政府可能造成的影响时,更多的是关注合税政策给他们带来的成本,而低估了可能的收益,因为,内资企业在改变所受的税收歧视后,我们可以期待它们能创造更多的GDP和就业。如果综合考虑这两方面因素,可能就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
因此,我们看到,在两税合并问题上,正是由于缺失了博弈的重要一方,政策因此失衡,出现“一边倒”:先是“水到渠成”的方案流产,而目前的这个时间表对外资企业承诺了一个很长的过渡期,“这使外资企业暂时赢得了一场胜利。”
因此,我们似乎需要一个机制,以平衡政策的形成并顾及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无论如何,这个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小孔,从中可以窥见当前政策博弈的利益生态;其中,内资企业的生存环境有待改善,以便让他们有机会追逐已被搬动的奶酪。
□傅勇(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生)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