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 2006-006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受本公司非 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06 年 3 月 21 日召开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 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本次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 3 月 21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 3 月 17 日、20 日、21 日,每日 9:30-11:30,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 2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06 年 3 月 9 日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七)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 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是 2006 年 3 月 8 日和 200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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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9日,凡在2006年3月9日下 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 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九)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即2006年2月27日起停牌,最 晚于2006年3月3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公司 股票最晚将于2006年3月6日复牌,此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公告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的,本公司 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3、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持续停牌,如 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本议案,公司股票持续停牌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如本 次相关股东会议未通过本议案,则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 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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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 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系统对相关 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七 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 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 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 函》。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 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 流通A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A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 要其为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A股市场相关 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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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分置改革热线电话:010-82411798、010-82410960、010-82410089 2、传真:010-82413213 3、电子信箱:zhengquanbu@sanyuan.com.cn 4、公司网址:www.sanyuan.com.cn 5、通过发放征集意见函、走访机构投资者等其他方式组织双方沟通。
五、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 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 29 号 409 室 邮编:100085 电话:010-82411798 联系人:付静 3、登记时间:2006 年 3 月 16 日-17 日 9:00-11:30,14:00-16:30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 2006 年 3 月 9 日下午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元股份全体流通股 股东。 2、 征集时间:自 2006 年 3 月 10 日至 2006 年 3 月 20 日。 3、 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 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 2006 年 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 委托征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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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06 年 3 月 17 日、3 月 20 日和 3 月 21 日每日 9:30——11:30,13:00——15:00, 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 73842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 363429;投票简称均为:三元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 买卖方向为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 1 元代表议案一,情况如下:
投票简称 三元投票 议案序号 1 议案内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对应申报价格 1 元
(3) 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 股 2 股 3 股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投票举例 例如,流通股股东同意《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其具体程序如下:
投票代码 738429/363429 买卖方向 买入 申报价格 1 元 申报股数 1 股
流通股股东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具体程序如下:
投票代码 738429/363429 买卖方向 买入 申报价格 1 元 申报股数 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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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股东弃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具体程序如下:
投票代码 738429/363429 买卖方向 买入 申报价格 1 元 申报股数 3 股
八、其它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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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兹全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三元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对《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 意见:
审议事项 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