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或“本公司” 】董事会接受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负责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4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征集函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 司 名 称: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深科技
    股 票 代 码: 000021
    法定代表人: 陈肇雄
    董事会秘书: 葛伟强
    证券事务代表: 李丽杰
    联 系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 政 编 码: 518035
    电 话: 0755-83200095 0755-83205285
    传 真: 0755-83275075
    电 子 信 箱: stock@kaifa.cn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征集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06年2月27日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仅对2006年4月20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请详见2006年2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如下:
    1、 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4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 征集时间:2006年4月12日上午9:00至2006年4月20日现场会议结束前。
    3、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 征集程序:
    截至2006年4月1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e、2006年4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
    b、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06年4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送达;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送达。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 件 人: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
    邮 编: 518035
    联系电话: 0755-83200095 0755-83205285
    指定传真: 0755-83275075
    联 系 人: 葛伟强 李丽杰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指派孔雨泉、朱宇锋)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4月20日现场会议结束)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 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 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本表复印有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申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会议召开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06年4月20日召开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表决事项根据授权委托人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