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第一大股东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生集团”)转来的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出具的《关于同意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份公积金转增部分支付股改对价的函》,及第二大股东北海腾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腾辉”)转来的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市分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分别出具的《关于同意北海腾辉商贸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公积金转增部分支付股改对价的函》。
    上述相关银行分别同意放弃北生集团总共质押的42,011,200股社会法人股和北海腾辉总共质押的22,055,746股社会法人股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用于支付股改对价的孳息(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的质押权及优先受偿权,同意上述质押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对应的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用于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