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2月27日上午九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于2006年1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杭州分公司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杭州分公司已经没有存续的必要,公司董事会决定予以撤销。原分公司业务并入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业务并入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营业收入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