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豪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境外法人股14701060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17%。 2006年2月23日,豪盛(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原为我司向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借款提供质押的我司39110604股份解押登记手续。同日,又将上述股份办理了继续为我司向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借款提供质押的质押登记手续。该笔借款期限为:2006年2月24日至2007年1月24日。
    截至目前,豪盛(香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47010604股境外法人股全部质押。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