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11月4日实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中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原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按比例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a.公司2005、2006、2007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的净利润分别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20%;或b.公司2007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与2004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较的增长率低于80%;或c.公司 2005~2007会计年度中任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情况中,2005~2007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经审计数为准,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2、追送股份数量:6,480,180股索芙特股份(各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所持非流通股份占索芙特非流通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6,480,180股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
    3、追送股份时间: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本追送股份承诺。
    4、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股份的高管人员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承诺期内,追送部分的股份将进行锁定。
    由于公司2005年度与2004年度相比,净利润增长率只有6.74%,触发了上述的追送条件,公司董事会承诺将在年度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向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持有股份的高管人员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