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4年5月12日公司发行了12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0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转债简称为 “歌华转债”,交易代码为 “110037”。 2004年11月12日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可通过转股申报代码 “190037”、转股简称 “歌华转股”,申请将“歌华转债”转换成 “歌华有线”的股票。
    截至2006年2月16日,公司可转债的流通数量已小于3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约定, “歌华转债”将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公司可转债复牌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即公司可转债自2006年3月3日起复牌交易,3个交易日后,即3月8日起停止交易。
    在 “歌华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 “歌华转债”转换为 “歌华有线”,转股简称仍为 “歌华转股”,申报代码仍为 “190037”。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