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公司所有的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2005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该议案符合公司目前应收款项的实际状况,有利于提供更为可靠、相关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体现了谨慎性会计原则。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事项是合法、合规、合理的。
    独立董事签字:张建荣 张立民
    200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