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2月26日在公司专家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英杰女士主持,会议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的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健全的,公司财务运作正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按《招股意向书》承诺已全部投入到项目中。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6、关于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2005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该议案符合公司目前应收款项的实际状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体现了谨慎性会计原则。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