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2月24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黄涤岩监事长召集并主持。 应到监事9名,实到9名(亲自出席8名,赵品璋监事委托袁美珍监事代行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运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情况在本期年报中出具了意见。
    会议认为,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会议决定通过该报告,并按规定在媒体上公开披露。
    二、关于《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的决议,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06年监事会工作计划》的决议。
    上述三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