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健康元药业集团)于2006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二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2月24日下午在深圳市深南东路蔡屋围大酒店八楼会议室召开二届七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两人,公司监事冯洁瑜女士已事先委托余孝云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余孝云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对董事会通过<关于核销呆帐及固定资产、存货报废的议案>发表意见》:经监事会审议,同意董事会所作的《关于核销呆帐及固定资产、存货报废的议案》,认为公司关于2005年度核销呆帐及固定资产、存货报废的决定遵循了国家相关的会计法规,不存在调节年度利润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对董事会通过<200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意见》:经监事会审议,认为《2005年报报告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5年度审计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发表意见》:经监事会审议,同意董事会所作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5年度审计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公司监事会同意本公司对天同证券及银河证券两家公司营业部的违法行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的处理,并要求严正通知天同证券及银河证券,本公司将坚决通过法律手段以维护本公司正当的资产和权益。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