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公司定向回购
控股股东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12400万股,回购价格为
6.01元/股,回购总价款74524万元,以公司对神马集团的应收账款及占用资金
利息作为支付对价,上述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完成后,按照2005年第三
季度报告数据测算,公司注册资本由56628万元变为44228万元,总资产由43446
5.73万元变为359941.73万元,净资产由339925.83万元变为265401.83万元。
    凡依照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公司债权人,均可于公
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
回购方案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提供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公司承
诺,在上述申报期限内,若债权人因本次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主张上述
权利的,公司将及时予以清偿或提供有效担保。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
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67000;联系人:刘臻、范维;电话:0375-39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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