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停、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28日下午14:00
    4、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2月24日~2006年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24日~2006年2月28日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24日上午9:30~2006年2月2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寿光市晨鸣路13号晨鸣大酒店3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2002名,代表股份62969874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7.92%。其中流通A股股东(代理人)共1999名,代表股份194686499股,占公司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52.18%,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A 股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451651875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89%。其中,非流股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435012245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83%;流通A 股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6639630股,占公司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4.46%,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6%。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共303名,代表股份13627903股,占公司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3.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A 股股东共1990名,代表股份178046869股,占公司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47.72%,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会议的议案《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年2月13日在巨潮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会议表决结果
    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615727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7.78%;反对票1380780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2.19%;弃权票16317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03%。
    2、流通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807155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反对票1380780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弃权票16317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3、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结果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19,149,108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7,955,257 同意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10,511,179 同意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9,265,276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8,006,008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6,999,831 同意
郝云峰 6,879,026 同意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6,599,940 同意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4,044,338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一组合 3,899,295 同意
    4、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已得到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并经出席大会流通A股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铁虎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改相关A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投票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