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德国安联保险集团在中国的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在深圳的营销服务部开业。同一天、同一座写字楼的同一层,安联集团经营财产保险的广州分公司也设立了深圳营销服务部。安联保险集团称,这是安联产寿险公司首次采取联合行动设立分支机构,该集团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产寿险之间的合作。
“产寿险协同合作”,意味着人寿保险代理人可以销售车险、家财险等财产险产品,而财产保险销售人员也可以推销重大疾病等寿险保单。
在中国保险业产寿险公司分业监管的现行政策下,产寿险产品的交叉销售行为处于“灰色地带”,虽然太平洋、平安等旗下同时拥有产寿险公司的保险集团已经在推进交叉销售,但中国保监会并没有正式表明监管态度。对此,首次在广东公开亮相的安联大众人寿首席执行官孟建安说,目前安联的产寿险合作都是在监管方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交叉销售到现在还没有得到监管方的正式允许,从降低成本角度考虑,当然有政策安联就会去做。
在今年1月举行的广东全省保险工作会议上,广东保监局局长黄洪提到,2005年创新举措之一就是由一家保险集团试点产寿险交叉销售。外界猜测这家保险集团就是安联,对此,安联保险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黄颂安透露,安联方面的确于去年向保监局领导提出尝试产寿险交叉销售的申请,不过仅仅是口头上的,没有形成文件,而监管方表示支持。
保监会知情人士也表示,其实产寿险交叉销售只是保险公司在销售渠道上的整合,监管方是允许的。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第52条称,“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和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并没有限制个人代理人办理除企业财产险以外的产险业务。其中“不得办理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的规定已经被保监会2005年62号文件取消。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