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子公司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骏烨”)传真来的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0日作出的(2005)宣执字第1387号民事裁定书,称该院在中设通用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天华骏烨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陕西省西安市中院在上海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申请执行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天华集团公司、天华骏烨、天华电气有限公司偿付欠款一案中,查封被执行人天华骏烨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域区白云观街7号的土地使用权6441.6平方米,地上建筑物8312.8平方米和被执行人天华电气所有的位于白云观街7号的土地使用权6326.29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6248.3平方米,后委托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金懋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对查封标的进行整体拍卖,买受人广州恒瀚贸易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柒仟玖佰伍拾万元购得所拍房产,并已支付了全部价款。
    宣武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天华骏烨及天华电气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域区白云观街7号的土地使用权12767.89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14561.1平方米归买受广州恒瀚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广州恒瀚贸易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天华骏烨上述两案涉及标的约3200万元。由于天华骏烨上述财产被拍卖,导致天华骏烨搬迁工作无法完成并自2005年至今处于停产歇业状况。由于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90%来源于天华骏烨,天华骏烨停产歇业将极大影响公司业绩。公司目前主要收入来源于服装加工。公司已在2005年三季度报告中对公司2005年业绩亏损作过预告。
    特此公告。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