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药专利保护为例,青蒿素被国外一家企业根据科研论文进行结构改造并抢先申请了专利,仅此一项,我国每年至少损失2到3亿美元的出口额。日本在中国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出救心丹,年销售额达上亿美元。当前,传统医学的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地步,而设立中医特色科室、应用中医疗法以及使用中草药也都还远远不够。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邓州市中医院院长唐祖宣对我国的传统医学领域所表现出来的问题痛惜之情溢于言表。
经过细心调研,潜心整理,唐祖宣拟定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医药法》草稿(共90条),打算在这次人大会上提请审议。
唐祖宣介绍说,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传统医药综合性法律,20多年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确立了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但还是缺乏一部专门的传统医药综合性法律。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医药条例》,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一些问题,在法律的权威上受到一定的限制,难以全面而有力地保护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的发展,其内容也有待充实完善。
另外,目前有关传统医药法律法规总体上看内容分散、不系统。涉及传统医药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散于《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中,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不能解决中医药等传统医药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而且,有关传统医药法律法规体现传统医药特点不够。现行涉及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参照西医药模式制定的,无法有效体现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从一定程度上说,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传统医药的发展。”
唐祖宣说,我国民族医药、中药资源保护和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尤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对于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基本没有体现,很难提供有效的保护。而有关传统医药法律法规体现对中医药的扶持、保护、发展不够。现行的涉及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更多的是规范,甚至是管制,缺乏有效的保护、发展措施。
与此相反的是,世界各国对于传统医学法律地位已经日益关注和重视。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全球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54个国家已经制定了传统医学法律法规,并且有42个国家正在制定传统医学的法律法规,预计未来拥有传统医学法律法规的国家将达到近百个,其中大部分国家在1988年以后逐步制定和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就拿草药来说,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草药进行系统管理,近十几年来各国有关草药的法律法规数量显著增长,有草药相关法律法规的国家由1987年的20个增加到目前的92个。有些国家拥有不止一部与草药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法律法规的总数达到110部,其中有22部是独立的、专门对草药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国外立法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行动显得相对滞后,对中医药发展严重不利。
依唐祖宣的想法,就我国来说,在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国家虽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法规,但是,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中医药等传统医药法律,现行颁布实施法规还存在着上述的诸多问题,远远不能适应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发展要求,因此,亟待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传统医药专门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等传统医药法制体系。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