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审议制定物权法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正在抓紧起草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就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作出规定,并将在今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外,还有23件立法项目也属于2006年的立法计划,大部分都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包括侵权责任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行政强制法、预算法等。
该负责人在谈到下一步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工作有什么考虑时指出,物权法是一部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并将继续认真做好对物权法草案的研究修改工作。一是,要准确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准确地体现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完整准确地体现对国家、集体、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二是,要妥善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有关财产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居民小区业主的权利等。三是,要深入研究一些专业性较强、尚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如物权与债权的优先顺序等。
在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时,这位负责人表示,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形势,建立公正、统一、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有必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就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作出规定。
此间有关专家对此表示,这意味着呼吁、论证、争论多年的“两税合并”问题即将得以解决。如果进展顺利,今年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有望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2007年1月1日有望正式实施。
去年以来,财税系统诸多人士对尽早合并“两税”表达了迫切的心情。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去年初举行的一个论坛上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一,最理想的状况是,2006年顺利走完相关的立法程序,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他同时表示,两税合并后,不出意外的话,应当给予外资企业一定年限的过渡期,期限有可能在5年左右。
此后,国税总局以及财政部的多位官员也陆续表示,两税合并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不应继续拖延执行两税合并政策。财政部财科所苏民博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希望两税合并越快越好。至于最终的进程如何,还要看相关程序进行得是否顺利。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