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8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3日。
4.2006年3月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3月7日。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7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烽火通信”变更为“G烽火”。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2月1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2月1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45号《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国有股股权变更事宜。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8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3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武汉邮科院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烽火通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24个月内不超过5%,在48个月内不超过10%。
(3)武汉邮科院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烽火通信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5.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 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289,000,000 70.49 37,911,057 0
251,088,943 61.24
2 武汉现代通信电器厂 8,600,000 2.10 1,895,553 0
6,704,447 1.63
3 湖南三力通信经贸公司 6,500,000 1.59 852,671 0
5,647,329 1.38
4 湖北东南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100,000 1.00 0 0 4,100,000
1
5 华夏国际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3,300,000 0.80 432,894 0
2,867,106 0.70
6 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 1,750,000 0.43 229,565 0
1,520,435 0.37
7 中京通信服务中心 1,750,000 0.43 229,565 0 1,520,435
0.37
8 北京科希盟科技产业中心 1,750,000 0.43 0 0 1,750,000
0.43
9 湖北省化学研究院 1,750,000 0.43 229,565 0 1,520,435
0.37
10 浙江南天邮电通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 1,750,000 0.43 229,565 0
1,520,435 0.37
11 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750,000 0.43 229,565 0
1,520,435 0.37
合 计 322,000,000 78.54 42,240,000 0
279,760,000 68.23
注:公司原股东浙江南天通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750,000股发起人法人股转让给浙江南天邮电通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天邮电通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协议》,承诺由其支付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 期 事 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3月3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2 2006年3月7日 1.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3.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烽火” 5.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恢复交易
3 2006年3月8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国有法人股 308,350,000 -308,350,000 0
境内法人股 13,650,000 -13,65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322,000,000 -322,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 0 268,668,012 268,668,012
境内法人股 0 11,091,988 11,091,98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0 279,760,000 279,76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流通A股 88,000,000 42,240,000 130,24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8,000,000 42,240,000 130,240,000
股份总额 410,000,000 0 410,000,000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预计)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20,500,000 G+12个月 注2
20,500,000 G+36个月
210,088,943 G+60个月
2 武汉现代通信电器厂 6,704,447 G+12个月
3 湖南三力通信经贸公司 5,647,329 G+12个月
4 湖北东南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100,000 G+12个月
5 华夏国际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2,867,106 G+12个月
6 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 1,520,435 G+12个月
7 中京通信服务中心 1,520,435 G+12个月
8 北京科希盟科技产业中心 1,750,000 G+12个月
9 湖北省化学研究院 1,520,435 G+12个月
10 浙江南天邮电通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20,435 G+12个月
11 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520,435 G+12个月
注1:G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武汉邮科院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24个月内不超过5%,在48个月内不超过10%。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烽火科技大厦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人:程慧芳
联系电话:027-87693885
传真:027-87691704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日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