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2月25日,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局在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对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将受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顺德市有利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钱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银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有关情况做了说明,现就上述股权转让的协议签订情况公告如下:
    2006年2月23日,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钱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受让其持有公司2,600,000股非流通股的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银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受让其持有公司1,300,000股非流通股的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已于协议签订日生效。
    2006年2月28日,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受让其持有公司2,230,800股非流通股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需广东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
    若上述股份完成交割,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将由139,898,630股增加到146,029,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7%。
    按照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开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出的承诺,上述转让的非流通股股份所需要承担的现金对价将由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代付,股份对价将由佛山市顺德区开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付。上述股权转让对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没有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0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