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本公司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陕国资改革〔2005〕249号《关于长岭美神实业公司产权界定确认的函》(以下简称《美神公司产权确认函》)和陕国资改革〔2005〕159号《关于宝鸡市长青电器厂产权界定确认的函》(以下简称《长青厂产权确认函》)。
    《美神公司产权确认函》主要内容为:经调研和审查,确认1994年4月19日长岭美神实业公司净资产207万元,其中集体净资产为192万元;截止至2004年12月30日,该企业拥有资产净值3506620.62元,其中集体资产净值3254143.94元,同意变更为集体资产。
    《长青厂产权确认函》主要内容为:确认宝鸡市长青电器厂1998年产权界定中投入资金337522.70元为集体投入,经营积累1067910.28元为集体权益,两项共计1405433.28元,同意变更为集体资产。
    根据确认函的数据,本公司对长岭美神实业公司持有7.25%的股权,由原来的权益法核算转为成本法核算;对宝鸡市长青电器厂无产权隶属关系,不再合并其报表。本公司对长岭美神实业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已于2005年中期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相对于中期而言,不会影响公司损益;对宝鸡市长青电器厂截止2005年9月底,已确认投资损失16.06万元,相对于三季度而言,将增加损失131.63万元。
    我公司2004年12月31日经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我公司对长岭美神实业公司、宝鸡市长青电器厂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分别为6718816.37元、1476900.54元。
    由于上述两个确认函的资产数据,与本公司2004年经审计的数额存在差异,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