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善,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3月1日,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转来的《执行通知书》((2006)鲁执字第1号),关于此案的起因及诉讼进展情况本公司已进行了公告。 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2005年8月23日《重大诉讼事项公告》(2005-026)、2006年2月14日《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06-004)),也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查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该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05)鲁民二初字第2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2005年12月19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要求本公司自收到该执行通知书起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仍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