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1日通过特别决议,同意公司发行累计待偿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券。 公司累计待偿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券已于2006年2月14日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公司累计待偿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券发行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簿记建档,通过利率招标方式公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次融资券的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公司累计待偿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券将采用分次发行方式。公司已于2006年3月1日完成了融资券第一次的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佰元面值,票面利率2.28%,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由发行的第一天起计90天到期。
    本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营运资金,以及优化企业整体负债结构
    公司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网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chinabond.com.cn。
    本次累计待偿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券的剩余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及分次发行时间将根据市场情况而定。除在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要求的媒体上公告外,本公司将不再在指定的证券报刊上刊登公告,但本公司将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