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月起,煤焦油、皮革、农药等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一律下调至5%。受此影响,相关产品出口呈迅速下降态势,上海海关统计数据显示,1月份,上海口岸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累计出口额为4000万美元,与上月相比下降近三成。
     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出口,国家有关部门于2005年底发布有关措施,并调整了煤焦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根据有关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煤焦油、皮革、农药、分散染料、部分金属及其制品和石蜡等多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一律下调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