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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很不完善,不仅税种繁多,而且重复征税情况普遍,已不能适应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要求。我建议物业税征收时应设置房屋闲置税。”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2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说。
郭松海说,开征物业税,可以通过对物业税税种、税率的设计,对房地产市场的炒卖行为予以适度抑制,进而对房地产虚高价格进行调节。
郭松海说,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费应予以减免优惠。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行建设用地行政划拨,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对普通商品住房中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住房,相关税费应予以优惠。同时,应着力培育二手房市场,二手房交易在税收上可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在相关交易税收上予以减半。
郭松海建议,改变当前住房市场以出售为中心的流通格局,着力培育租赁市场。改变目前个人出租私房需缴纳租赁税5%,个人还得缴纳12%个税的做法,同时,个人出租房屋税率应从原有的约20%减少到5%。
郭松海说,在消费环节,对第一套普通住宅,属于自用的,应适用零税率;对第二套住宅应按面积征税,如二套住宅面积之和家庭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适用零税率;不超过60或70平方米的,适用低税率;对第二套以上住宅以及过高投资性购房征收较高税额,实行住房面积累进制税率,以提高其保有成本,降低其收益预期。
郭松海认为,如果商品房长期闲置,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基于此,对于开发商囤积居奇,房屋待价而沽,造成开发项目一半以上闲置,或烂尾楼的,应征收房屋闲置税。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