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而且已经接近尾声。”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的一位处长告诉记者。
3月1日,记者从一家创新类券商的资产管理部门了解到,《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发到一些创新试点券商手中,经过征询意见和修改后就会颁布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草案中规范类券商也可以发行集合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产品了,而此前只允许创新类券商参与该业务。
规范类券商入围
自2005年3月券商集合理财业务正式开闸以来,11家创新试点券商共发行了13只集合理财计划,募集资金达145亿元。
“《细则》除了规范要求之外,最大的特点就是允许规范类券商也可以发行集合理财产品。”一位曾看过《细则》的券商老总告诉记者,近期即将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将为股市带来至少几十亿元的新增资金,发行总规模甚至有可能突破百亿元大关;而随着规范类券商的加入,集合理财资金的规模更可能放量增加。
“券商理财未必就可以为股市引来更多的增量资金。”银河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丁圣元则抱有谨慎态度。他认为券商理财的资金还是以股民的资金为主,而银行储户的资金目前还没有足够的信心。同时集合理财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市场需要,是决定其命运的关键。
近虑虽去远忧尚存
虽然集合理财看起来前途无量,但国元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宏告诉记者,实际上现在做集合理财的券商基本上都不赚钱,大多是在创自己的品牌。此前在光大证券设立“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就有人怀疑集合理财“生不逢时”,因为曾经的集合理财使券商“很受伤”。
“现在的理财与过去显然不可同日而语。”鹿苑天闻投资公司的施光耀认为,集合理财过去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挪用客户资金和保本承诺,经过近两年的治理规范和试点,券商集合理财已经步入快车道。
重庆国际信托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孙飞却有明显不同的观点:“集合理财通过银行托管并不能完全防止资金挪用,而一些利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变相保本的条款更有违规的嫌疑。”
“具有信托性质的集合理财是否受信托法的保护和制约需要有新的司法解释,而集合理财和信托能否实行统一标准和纳入统一监管则是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孙飞说。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