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1日下发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解 除对被告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在莱茵置业34,486,750股的定向境内法人股的冻 结。
    2006年3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茵达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448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3%)法人股司法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