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报酬低,职业安全问题突出,社会保险缺失,不签劳动合同、频繁辞退或长期使用现象时有发生……”3月4日下午,倪豪梅委员接受记者采访时,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现状深表忧虑,“一些私营业主无视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一味追求企业经济利益,置女职工特殊权益于不顾。 令人痛心啊!”
随着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企业女职工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在一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经济效益较差的私营企业,仍然存在着严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问题。“有的企业为避开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躲避女职工特殊保护职责,招工只招19岁至25岁未婚未育的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女职工在孕期被解聘的现象普遍存在。
说起女职工权益维护话题,倪豪梅委员就滔滔不绝,“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经期保护得不到重视、孕期保护得不到落实、产假制度不能执行、哺乳时间得不到保障;劳动卫生条件差、职业安全问题突出,劳动强度大,生育保险参保率低。这些,都严重侵害了女职工合法权益。”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现状及问题,倪豪梅委员建议:要尽快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推动和监督《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社会保险法》立法步伐,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政策、制度和法制体系。(记者赵福中 王娇萍)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