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改革最大的失误不是教育问题,不是医疗问题,而是法治精神的匮乏和政府部门违法的痼疾。我们在建立物质文明的同时,没有成功建立法治文明。
2005年岁末,《物权法》草案没有如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审议。 这意味着,2006年的两会上,《物权法》将不会被正式通过,法学界特别是民法学界将此归咎于北大某教授的上书行为,有些权威学者更是抑制不住自己的愤怒,表达了对该教授个人的强烈不满。
一个教授的上书能够导致一部重要法律的难产?我不知道这是法学家的幼稚还是对全国人民智慧的极大讽刺:一部由中国民法学界最优秀的精英起草、公开向13亿人民征求意见、收到上百万条民间立法建议的法律草案,竟被一个教授区区6000多字的上书“灰飞烟灭”?
其实,事情远非这些法学家所想的那么简单。如果把《物权法》的叫停和当前反思改革的大背景结合起来就会明白,《物权法》难产绝对不是北大教授上书“惹的祸”,而是有更深层的因素,这也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法学界与中国改革进程的极大脱节和对民生问题的极大漠视。
当前,这场席卷各界的反思改革的思潮肇始于2004年的“郎顾之争”,在2005年的岁末开始升级,就连一直抵制的主流经济学家也加入了反思的行列。主流经济学家知道,惟有取得对改革反思的参与权,才能获取话语权,并进一步取得未来改革路径的主导权。反思改革不是反对改革,而是为了坚持改革;坚持改革,必须以反思改革为前提。但遗憾的是,本应成为主角的法学界在关系到中国改革前途的争论中又一次集体缺席。他们热衷于在法学小圈子里自恋和觥筹交错,或热衷于炮制所谓专家意见书干预司法,而中国改革的前途,似乎是法学家“不能承受之重”。
就个人的认识而言,26年改革最大的失误不是教育问题,不是医疗问题,也不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和环境的恶化问题,而是法治精神的匮乏和政府部门违法的痼疾。法律没有成为社会规范的最高准则
,全社会没有形成守法意识和尊重法律的习惯,违法的边际收益远远大于边际成本,社会信用低下,在建立物质文明的同时,没有成功建立法治文明。
改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可以在法治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行为规范之后,得到明确的解决方案。对此,法学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国改革开放26年来,在每一个重要的历史拐点,每一次改革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法学界几乎都遗憾地缺席和失语。改革需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只有积极参与对改革的反思,才能在在未来中国改革中拥有话语权,否则,只能消极应对。《物权法》的难产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法学从来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法学界作为中国的精英集团,应该放弃“傲慢和偏见”,和各界进行沟通和对话,主动参与改革和对改革的反思。这样,才能在法律规则的制订上拥有话语权和主导权,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和尊严,让民众恢复对法律的信心,建设法治文明,使中国社会真正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伟大嬗变。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