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10日下午2:00召开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6日、7日和10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00至3: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支付给流通股
股东,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
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股份34054020股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1、公司所有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持股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长春一汽四环集
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原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
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6年3月
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流
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6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
报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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