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10日下午1:30召开股
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6日、7日、10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
通权,以向公司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安排的形式。即以目前的公司总股本
为基数,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
东送给的2.7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33696000股股份。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
售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
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3)在上述第一项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
司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6元/股。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6年3月
2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6年3月23日至4月10日(每日9∶00
-15∶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取公开方式在
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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