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实际控制人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药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国资产权[2006]169号《关于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获悉国务院国资委就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万辉药业集团无偿划转所持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批复如下:
    1、同意将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2859.2万股国有法人股的持股单位由北京万辉药业集团变更为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持股单位变更后,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仍为44107.57万股,其中,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23619.7万股,占总股本的53.5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至此,北药集团吸收合并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事宜的报批程序已履行完毕,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将依照有关程序办理。
    上述吸收合并事宜公告详见2005年5月31日、2005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涉及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