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4,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2.34%)已于2006年3月2日接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6] 63号)的文件。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三月四日